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6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160.44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49%;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35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1%;
3、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 2021 年 2 月 5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1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 单 进 行 了 核 查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
7、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或即将届满
1、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为第二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届满。
2、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3 月 3 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1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2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售条件。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 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357.54 万
3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 元,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158.53
核目标为: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万元,相比 2020 年度增长 51.08%,业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绩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注: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制定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的考核办法,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本次激
和 D 四个等级。等级为 A、B 的个人层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56 名激励对象 2022
面标准系数为 100%;等级为 C的个人层 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对应评价等
4 面标准系数为 60%;等级为 D的个人层 级为 A 或 B 有 56 名,评价等级为 C 的
面标准系数为 0%。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 有 0 名,评价等级为 D 的有 0 名;因此
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上述56名激励对象均满足了首次授予部
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绩效考核解
存款利息之和。 除限售条件。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据公司制定的
考核办法,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 17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
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对应评价等级
为 A或 B 有 17 名,评价等级为 C的有 0
名,评价等级为 D 的有 0 名;因此上述
17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了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绩效考核解除限
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