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10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杭州智汇钱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杭州中欣智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局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有限合伙”或“基金”),基金规模不超过1.188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到账资金为准),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
2、本次交易的合伙协议尚未正式签订;有限合伙主体尚未注册成立,有限合伙尚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本次认购的有限合伙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经济和政策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的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投资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参与基金,该基金围绕我国“十四五”时期的重要能源战略,将新能源产业作为重点投资领域,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重点投资于锂电、钠电,以及相关的高分子材料、电解液、储能等领域。
本次交易的合伙协议尚未正式签订;有限合伙主体尚未注册成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投资设立有限合伙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投资具体方案、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签署及修改《合伙协议》等相关事项。
二、拟设立基金的相关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杭州中欣智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局最终核定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管理人:杭州智汇钱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规模:不超过1.188亿元人民币(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5、认缴出资情况:基金设立时计划出资情况如下:
(1)普通合伙人:杭州智汇钱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80万元人民币
(2)有限合伙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
(3)有限合伙人:吴刚,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
(4)有限合伙人:王萍,认缴出资800万元人民币
6、基金的投资方向:围绕我国“十四五”时期的重要能源战略,将新能源产业作为重点投资领域,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重点投资于锂电、钠电,以及相关的高分子材料、电解液、储能等领域。
若将来在具体投向的选择过程中,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公司将与相关各方协商,由上市公司优先购买;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均不会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智汇钱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59959393XH
3、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复兴路439号268室
4、法定代表人:滕百欣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2012年10月30日
8、营业期限:自2012年10月30日至2032年10月29日
9、经营范围:服务: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服务,企业管理(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10、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信息: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08604,登记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
11、持股股东:滕百欣持股55.20%,王萍持股20%,罗建幸持股10%,任少英持股9.8%,宋恭律持股5%。实际控制人为滕百欣。
12、经查询,智汇钱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吴刚 1,000万元 8.42% 有限合伙人
王萍 800万元 6.73% 有限合伙人
经查询,吴刚、王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基金主要情况
(一)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本协议约定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及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获得、持有及处置投资组合公司,为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合作期限
1、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七年,但根据本合伙企业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自主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延长一年;经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再延长二年。
2、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自本合伙企业成立日起三年。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的剩余存续期间为“存续期”。
(四)总认缴出资额
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与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总和,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不超过1.188亿元。
(五)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1、普通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金额将不低于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0.5%,具体如本协议附件所示。为避免疑问,普通合伙人将基于其认缴出资额参与合伙企业的投资并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利。
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同样分担管理费或支付收益分成。
(六)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1、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如下:
有限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吴刚 1,000万元
王萍 800万元
2、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减少任何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及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后,自普通合伙人作出减少认缴出资额、总认缴出资额的决
定之日起,在执行本协议关于管理费、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的约定时,相关的认缴出资额按照降低后的认缴出资额计算。
(七)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八)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关注我国扶持和鼓励的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发展的领域,主要围绕我国“十四五”时期的重要能源战略,将新能源产业作为重点投资领域,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集中投资于锂电、钠电,以及相关的高分子材料、电解液、储能等公司。
(九)投资决策程序
1、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由管理人及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机会进行专业的决策,并向管理人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设五名委员,初始委员为徐建国、袁少岚、吴刚、滕百欣、王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方可更换。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投资决策,需由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全票表决通过。普通合伙人应促使投资决策委员会建立关联交易回避制度。
2、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及其退出)以及投资处置做出最终决策,为避免歧义,投资决策委员会不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
(十)收益分配机制
1、现金分配
取得现金收入时的分配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规定,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取得的可分配资金一般不用于再投资,应于取得之后的九十天或此后的合理时间内尽快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从已退出投资项目(包括部分退出投资项目的已退出部分)取得的可分配资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扣除以下三项费用后,按照项目投资成本计算出该项目的投资收益:a.已退出投资项目的相关费用;b.该投资项目在本合伙企业已发生的其它费用中应分摊的费用:其他费用包括筹建费用和不与具体投资项目相关的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分摊比例按照该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占本
合伙企业的所有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总额的比例计算;c.预留合伙企业应交税费。对于项目投资收益按照如下约定进行分配:
(1)返还各合伙人之实缴资本: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收回截止到本次分配时点的所有已退出投资项目中的实缴出资额;
(2)收益分配:完成以上分配之后,剩余部分为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的85%归于合伙人,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本金比例分配,超额收益的15%归于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根据以上所得金额即为“业绩奖励”。普通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清算分配前,可以实际分配业绩奖励中的80%,剩余20%待合伙企业所投资的全部项目退出后进行结算。
因有限合伙人逾期缴付出资而向本合伙企业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等其他现金收入,计为本合伙企业的收入,在除支付该等违约金的合伙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之间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在合伙企业所投资的全部项目退出后,合伙企业按照基金补充协议第9.1.2条约定的分配顺序进行收益分配,并对普通合伙人的业绩奖励进行结算。
(十一)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五、相关人员参与基金份额认购和任职情况
公司拟委派公司徐建国、袁少岚二位担任基金投资委员会委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投资份额认购、不在投资基金任职、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等情况。
六、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拟借助专业基金管理团队的投资能力与经验,提高公司对新能源行业的认知以及投资能力,降低公司并购整合风险,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实现公司产业整合升级和完善行业布局的目标,帮助公司实现外延式扩张,积极把握产业发展中的良好机会,加快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A股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三)存在的风险
在基金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项目实施、风险管控、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退出等多方面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需要,且严格遵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市场原则,按照合理、公平、公正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