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4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寅镐先生、徐建国先生、王超先生、梁流芳先生、袁少岚女士、徐寅子女士、颜俊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苏为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苏为科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杨忠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
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审议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9 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寅镐:男,196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高级经济师。1981 年至 1985 年 7 月任新昌县城关中学团委书记,1985 年 8
月至 1988 年 7 月任新昌县拔茅中学副校长、校长,1988 年 8 月至 1991 年 7 月任
新昌城关中学副校长,1991年8月至1993年7月任新昌县校办企业总公司总经理,
1993 年 8 月至 2003 年 4 月任浙江省新昌三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 年 5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上虞市中欣化工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总经理,2004 年至今
任中科白云董事长、执行董事,2003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2016 年 8 月起
至今任浙江上虞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6 月起任亚培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董事。陈寅镐先生也是公司的技术带头人之一,参与发明并获得了31 项国家专利,是浙江省第十八届优秀企业家,为新昌县政协第六、七、八、九届政协委员,现任绍兴市第九届人大代表。
截至目前,陈寅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9,574,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32,63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9.95%)13.2%的股份,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陈寅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徐建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
曾任新昌沙溪镇书记、新昌城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新昌开发办主任、建设局局
长;2014 年 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恒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和成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徐建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04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4,993,39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82%)74%的股份,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32,63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9.95%)48.18%的股份,其女儿徐寅子女士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徐建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王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冶化工程师。1988 年 7 月至 1994 年 2 月任浙江省新昌县校办企业总
公司管理人员,1994 年 3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浙江省新昌三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总
经理,2007 年 8 月至今起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起任尼威化学技术
(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 年 1 月起任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上虞区政协第一届政协委员。
截至目前,王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2,96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32,63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9.95%)8.74%的股份,
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王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梁流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6 月出生,研究生学
历。曾任新昌县拔茅政府镇长助理、新昌县开发办副主任、新昌县经济开发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新昌县建设局局长、新昌县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共新昌县第十二次、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自 2007 年 8 月至今起担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白云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和成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恒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新昌县子又建设有限公司监事、苏州华纺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新昌县白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新昌县白云文化艺术村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白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梁流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浙江白云
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4,993,39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82%)10%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
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梁流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