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42 号文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 2,800 万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43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80,040,000.00 元。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11月 29日汇入贵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股份有
限公司绍兴港区支行 19517001040001558 的人民币账户 158,341,886.80 元,合计收
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58,341,886.80 元(已扣除承销费 21,698,113.20 元,前期已预
付 943,396.23 元,合计承销费 22,641,509.43 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
12,811,125.68 元(包括:审计及验资费 5,330,188.68 元、律师费 2,358,490.57 元、信
息披露费 4,801,886.78 元、发行登记及上市初费等费用 320,559.65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44,587,364.89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28,000,000.00 元,溢价人民
币 116,587,364.89 元计入资本公积。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
师报字[2017]第 ZF10931 号验资报告。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向高宝矿业
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1393 号)
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1,469,835.00 股,发行价格每股 23.54 元,共募
集人民币 269,999,915.90 元。
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
在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8,199,998.32 元后,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绍兴上虞杭
州湾支行账号为 1211045029100012122 的人民币账户内 261,799,917.58 元,扣除公
司已预付的发行承销费用 2,700,000.00 元和其他发行费用 9,774,971.56 元后,净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41,927.05 元(加回主承销商发行与承销费用的可抵扣进项
税额 616,981.03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11,469,835.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238,472,092.05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
师报字[2019]第 ZF10792 号验资报告。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172 号)的核准,贵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5,914,956.00 股,发行价格每股 17.05 元,共募集人民币 441,849,999.80 元。
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8 月4 日在
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6,081,275.00 元后,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绍兴上虞杭州
湾支行账号为 1211045029100031032 的人民币账户内 291,850,000.00 元,汇入公司
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账号为85070078801800000732
的人民币账户内 43,918,724.80 元,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
港区支行账号为 19517001040011441 的人民币账户内 100,000,000.00 元。贵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人民币 441,849,999.80 元,扣除公司不含税的承销、保荐
费用 5,737,051.89 元和不含税的其他发行费用 3,005,580.16 元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433,107,367.75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25,914,956.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407,192,411.75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
师报字[2021]第 ZF10817 号验资报告。
(二) 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期间 项目 金额(元人民币)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净额 6,396,461.22
减:募集项目资金投入 1,762,303.90
减:募集资金置换 1,696,041.70
2021 年度 11,770.44
加: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949,886.06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公司 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结余资金已按规定履
行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审批程序并公告,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办理完毕银行账号
为 19-517001040008736 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2、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3、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期间 项目 金额(元人民币)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净额 0.00
加: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435,768,724.80
减:募集资金置换 28,797,100.00
减:募集项目资金投入 11,064,922.24
2021 年度 减:购买理财产品 340,000,000.00
加:理财产品赎回 100,000,000.00
加: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322,676.70
加: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1,049,870.20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7,279,249.46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会同原保荐机构银河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因聘请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保
荐机构,故终止与原保荐机构银河证券的保荐协议,银河证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
2021 年 1 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重新与中国工商银行上虞支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同时,因募集资金项目“福建高宝矿业有
限公司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称“高宝科技”)实施,公司及高宝科技、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签订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如下:
银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