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欣氟材”)拟向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宝矿业”)的全体股东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高宝矿业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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