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04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8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3元/股。
中欣氟材于2017年11月23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中欣氟材”股票1,120万股。
本次发行在发行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7年11月27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7年11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6,024,279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10,227,472,500股,配号总数为220,454,945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220454945。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841.73862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5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有效申购倍数为4,374.10605,中签率为0.0228618142%。
三、网上摇号抽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定于2017年11月24日(T+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7年11月27日(T+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