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ZHONGXIN FLUORIDE MATERIALS CO., LTD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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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预计
不超过 2,800 万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日期 【】年【】月【】日
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1,2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白云集团承诺:“白云集团在本次发行前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
该部分股份。白云集团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中欣
氟材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在不丧失对中欣氟材控股股
东地位、不违反本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意向通
过深交所减持中欣氟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直
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中欣氟
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欣氟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白云集团持有中
欣氟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建国承诺:“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
间接所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
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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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股份。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在不丧失对中欣氟材实际控制地位、不
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意向通过深交所减持
中欣氟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
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持有中欣氟材股
份锁定期届满 2 年后,本人在中欣氟材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
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出售中欣氟材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中欣氟材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中欣氟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欣氟
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中欣氟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自然人股东陈寅镐、王超及曹国路承诺:“本人在本次发行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
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的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
前提下,有意向通过深交所减持中欣氟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
不超过其上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
应调整)。本人持有中欣氟材股份锁定期届满 2 年后,本人在中
欣氟材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且在申报
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中欣氟材的股
票数量占其所持有中欣氟材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中欣
氟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欣氟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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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持有中欣氟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发行人股东中玮投资承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中
欣氟材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
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不违反本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意向通过深交所
减持中欣氟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中欣氟
材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5、发行人股东睿银创投承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中
欣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6、发行人股东袁少岚、袁其亮、施正军承诺:“本人在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
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中欣氟材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
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中欣氟材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出售中欣氟材的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
氟材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上述转让或出售的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中欣氟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欣氟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7、发行人股东俞伟樑承诺:“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中欣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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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中欣氟材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
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中欣氟材的股票数量占其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8、发行人股东何黎媛、杨平江承诺:“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中欣氟材回购该
部分股份。本人在中欣氟材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且在申报
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中欣氟材的股
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9、发行人股东吴刚承诺:“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中欣氟材
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10、发行人股东王大为、梁志毅、王亚林承诺:“在本次发行前
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
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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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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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白云集团承诺
白云集团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
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中欣氟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欣氟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白云集团持有中欣氟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实际控制人徐建国、自然人股东陈寅镐、王超及曹国路承
诺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
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中欣氟材股份锁定期届满 2 年后,本人在中欣氟材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