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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赛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5

中新赛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都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选举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候选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凌东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明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薛尔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关于制定<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有助于完善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体系,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制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成柱                  肖幼美                  乐宏伟

                                                  2021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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