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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赛克: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5

中新赛克: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本公告中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

    ②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年10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2号云密城A幢中新赛克大厦15F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守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数为 85,104,7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11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数为 502,2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 84,608,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27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数为 496,3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835%。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魏伟先生和李圣博先生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守宇先生、凌东胜先生、伊恩江先生、王明意先生、陈外华先生及范峤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李守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098,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6,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58%。

    1.02 选举凌东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098,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6,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58%。

    1.03 选举伊恩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098,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6,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58%。

    1.04 选举王明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098,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6,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60%。

    1.05 选举陈外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098,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6,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60%。

    1.06 选举范峤峤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098,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6,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62%。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肖幼美女士、乐宏伟先生及周成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肖幼美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096,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4,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76%。

    2.02 选举乐宏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098,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6,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60%。

    2.03 选举周成柱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098,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6,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58%。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俞浩女士、金波先生及陈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俞浩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095,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3,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91%。

    3.02 选举金波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095,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3,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83%。

    3.03 选举陈立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098,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6,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56%。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4,959,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294%;反对 145,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57,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919%;反对 145,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0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5,092,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54%;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9,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12%;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伟、李圣博

    3、结论性意见: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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