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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赛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5

中新赛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超过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意公司不再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立柱                肖幼美                  乐宏伟

                                                    2021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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