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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赛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5

中新赛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李守宇先生、凌东胜先生、伊恩江先生、王明意先生、陈外华先生、范峤峤女士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选举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候选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名李守宇先生、凌东胜先生、伊恩江先生、王明意先生、陈外华先生、范峤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经 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肖幼美女士、乐宏伟先生、周成柱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肖幼美女士和乐宏伟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周成柱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超过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选举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候选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名肖幼美女士、乐宏伟先生、周成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 ,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立柱                  肖幼美                  乐宏伟

                                                    2021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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