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在南京市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9 年,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公司独立董事周立柱先生、刘勇先生和彭晓光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分别在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现场述职。
披露的《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总经理凌东胜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全体董事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19 年度公司整体运作情况,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运营状况良好。
3、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18)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90,451.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09.8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4.12%。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 211,896.8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0.71%;公司净资产 151,960.5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4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
发展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了《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
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已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则的情形发生。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1)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凌东胜先生、王明意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守宇先生、伊恩江先生、陈外华先生、范峤峤女士、王明意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预计 2020 年度向关联方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金额和关联销售金额均不超过 200.00 万元,向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销售金额为不超过 1,000.0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