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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12 深市 中新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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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赛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7-11-07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SinovatioTechnologyCo.,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高新南一道021号思

                         创科技大厦二楼东面中二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不超过1,67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最终

发行股数

                       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30.22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11月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67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控制的企业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凌东胜、王明意、赵鸿海、童艺川、李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50%。

                                      1-1-1

    公司股东南京创昀、南京众昀、南京创沣、南京众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监事陈章银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3)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南京因纽特、上海融银、杭州众赢、苏州国润、张粤梅、詹春涛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任子行、美亚柏科承诺:(1)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其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其获得发行人该部分股份(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即2015年6月29日)起三十六个月与发行人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孰长,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其持有发行人该部分股

份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前海投资基金承诺:(1)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

转让交割之日(即2016年1月7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2015年6月29日起三十六

个月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孰长,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

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11月6日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

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相

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十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2)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控制的企业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

瑞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份;(2)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凌东胜、王明意、赵鸿海、童艺川、

李斌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3)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1-1-4

    公司股东南京创昀、南京众昀、南京创沣、南京众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监事陈章银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3)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50%。

    公司股东南京因纽特、上海融银、杭州众赢、苏州国润、张粤梅、詹春涛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任子行、美亚柏科承诺:(1)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

分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其获得发行

人该部分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即2015年6月29日)起

三十六个月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孰长,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若发行人刊

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其持有发行人该部分股份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已满十

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前海投资基金承诺:(1)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

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即2016年1月7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2015年6月

29 日起三十六个月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孰长,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若发

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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