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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佛燃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红梅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尹祥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尹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黄维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黄维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1.尹祥,男,中国国籍,1970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城市燃气施工高级
工程师。1993 年至 1999 年,就职于佛山市燃气总公司;1999 年至 2004 年,历
任佛山市燃气总公司管网分公司副经理、经理及佛山市燃气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4 年至 2008 年,任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6 年至 2020 年,历任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9 年至 2020 年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
裁;2021 年 4 月至今任佛山市众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尹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29,55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0560%。经查询,尹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尹祥先生同时兼任公司股东佛山市众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尹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黄维义,男,中国国籍,香港居民,1951 年 8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
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士、香港及英国特许公司秘书、香港董事学会及英国燃气专业学会之资深会员。黄维义先生于 1997 年加入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之职,2013 年 2 月至今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公用业务营运总裁,並于 2021 年 4 月获委任为中华煤气副常务董事暨执行董事,现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副常务董事及行政委员会委员、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行政总裁、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担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多家内地附属公司董事长或董事,历任中国业务总监、内地公用业务总监。黄维义先生曾连续于 2012 年及 2013 年入选福布斯“中国上市公司最佳 CEO 榜”。

    截至本公告日,黄维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黄维义先生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黄维义先生就职于公司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并担任其内地多家子公司董事职务,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黄维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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