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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9

佛燃能源: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 18 号公司 16 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殷红梅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834,054,947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88.241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
股份 831,676,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7.98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
表股份 2,378,94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51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6 人,代表股份 2,378,94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5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34,053,1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7,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243%;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黄维义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34,053,1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7,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243%;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纪伟毅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34,053,1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7,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243%;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叶坚鑫律师、赵玮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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