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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佛燃能源: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提供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额度: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上述额度可在借款额度有效期
限内循环使用,单笔借款金额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

    3、借款利率和计息:借款年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利率以实际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为准;每一笔借款的利息从公司实际放款日起计算,借款期限不足 1 个月的,在偿还本金时清算利息;借款期限超过 1 个月的,按月支付利息。

    4、财务资助用途:元亨仓储日常经营资金投入及开展新型业务前期资金投入。

    5、借款额度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
    6、偿还方式: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其中借款期限不足 1 个月,在偿还本
金时清算利息;借款期限超过 1 个月,按月支付利息。

    7、审批程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同时本次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石化工区

    3、成立时间:2004 年 5 月 17 日

    4、注册资本:64,743.280871 万元人民币

    5、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元亨仓储 40%股权,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元亨能源”)持有元亨仓储 30%股权,广州宏海创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创展”)持有元亨仓储 30%股权。元亨仓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6、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7、经营范围: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仓储;货物进出口;燃气经营。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元亨仓储资产总额 103,294.43
万元;负债总额 135,060.65 万元;净资产-31,766.22 万元;营业收入 46,885.13万元;利润总额-24,392.51 万元;净利润-24,392.51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元亨仓储提供过财务资助。

    9、经核查,元亨仓储为失信被执行人,所涉执行案件(案号为(2018)粤
0104 执 1038 号、(2018)粤 0104 执 1037 号,对应判决书案号为(2017)粤 01
民终 5275 号、(2017)粤 01 民终 5274 号)均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元亨仓储
破产清算申请之日(2019 年 3 月 6 日)前立案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
或者仲裁继续进行”。2020 年 12 月 11 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粤 0191 破 1 号之九),裁定认为元亨仓储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前述执行案件涉及的债权已在重整程序中由债权人进行了申报,并通过执行重整计划依法受偿。因此,对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实质影响。


    1、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49926032D

    法定代表人:陈文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3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850 号锦城大厦 1801 室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28 日

    主营业务:天然气贸易、天然气发电业务、油品贸易等。

    元亨能源控股股东为广州元亨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3.7939%,实际控
制人为高威。

    关联关系:公司与元亨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2、广州宏海创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LHD003

    法定代表人:朱红霞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

    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25 日

    主营业务:油品、化工品、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批发、销售。

    宏海创展唯一股东为朱红霞,朱红霞为其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公司与宏海创展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1、鉴于元亨能源和宏海创展未能按同等条件、同等出资比例向元亨仓储提供财务资助,为此公司要求元亨仓储使用财务资助时,元亨仓储其它股东提供以下的保障措施:

    (1)宏海创展以其所持元亨仓储全部股权向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2)元亨能源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元亨仓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签署的《借款协议》将受如下措施监管:


    (1)合作各方约定,如合作各方的经营及资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可能对其清偿借款的能力发生重大影响,公司有权要求合作各方在合理期限内增加担保措施,如其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增加公司认可的担保措施,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2)如元亨仓储违反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财务资助款项,或因任何原因导致元亨仓储于借款期限届满时未能完成清偿财务资助款项贷款金额,且亦未能于借款期限届满前另行提供公司认可的其他担保的,则公司有权要求元亨能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及依法处置宏海创展所质押股权,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公司对元亨仓储提供财务资助,元亨仓储能获得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元亨仓储可以在巩固传统仓储业务的同时,开展油品化工品贸易、低硫保税油业务、外采供应和出口配套服务、期货交割仓业务等,提升元亨仓储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本次公司向元亨仓储提供财务资助采取了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宏海创展以其所持元亨仓储全部股权向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元亨能源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作为元亨仓储的控股股东,对相关业务、贸易产品及财务均能有效监控;同时,借款年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元亨仓储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其获得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元亨仓储提供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可循环使用额度的财务资助,用于元亨仓储日常经营资金投入及开展新型业务前期资金投入。本次公司向元亨仓储提供财务资助采取了必要风险防范措施,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元亨仓储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元亨仓储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元亨仓储提供财务资助,能够满足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证其正常运营,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及业务发展目标。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借款年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价格公允。元亨仓储的其他股东广州宏海创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元亨仓储的经营管理,对其相关业务、贸易产品及财务等实施有效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九、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会累计审批的对外财务资助的额度为 29,607.6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84%。具体为:对中山市中润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5,000 万元(详见公告 2021-012);对广东小虎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997.6 万元(详见公告 2020-042);对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10 万元(详见公告 2020-032);对广东中研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3,500 万元(详见公告 2019-024)。目前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 27997.6 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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