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佛燃股份”)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当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
9:15-11:30,13:00-15:00。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1月1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1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对行业的划
分,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截止2017年11月3日(T-4
日),中证指数发布的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5.41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3.9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8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5,6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13.94元/股、发行新股5,6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8,0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75.7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1,488.22万元。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佛燃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21号
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银河证券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佛燃股份”,申购代码为“002911”,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60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
初始发行数量3,9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6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11月3日(T-4日)完成。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9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81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8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8,064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6,575.7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1,488.22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
划等相关情况请参考 2017年 10月 31日(T-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7、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
简称为“佛燃股份”,申购代码为“002911”。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当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将对投资者资料审核工作进行见证并在专项法律意见书中进行说明。
8、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简称为“佛燃股份”,申购代码为“002911”,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3.94元/股进行申购。(详见本公告“四、网上发行”)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7年11月10日(T+1日)的《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五)回拨机制”。
10、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2017年10月31日(T-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佛燃股份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证券
指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600万
本次发行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
网上发行
申购方式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网下投
网下发行
资者询价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指符合《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网下投资者 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
投资者
除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以外的在深交所开户且满足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
网上投资者
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指未被剔除的投资者,其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
有效报价
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