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18-045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股权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收购尚未确定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2、该股权收购正处于初步筹划阶段,公司对交易标的尚需进行尽职调查,具体交易金额及该项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无法完成的风险,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本次股权收购概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基本信息
名 称: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下称“东方乳业”)
成立时间:2000年9月6日
住 所:西安市灞桥区新合街1号
注册资本:3,530.00万元
实收资本:3,5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克良
经营范围: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和饮料(蛋白饮料类)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农副产品收购(国家专控除外),本企业产品的调剂服务及其业务结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简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3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316,365,773.44 319,972,782.52
负债总额 150,968,833.16 159,677,057.98
净资产 165,396,940.28 160,295,724.54
项目 2018年1-3月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42,402,210.17 189,363,577.29
营业利润 5,578,828.36 16,178,532.78
净利润 5,101,215.74 14,200,244.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05,062.89 45,800,748.56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东方乳业18%股权,本次拟收购胡克良、李亚南、丁建
平、北京睿理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陈斌所持东方乳业 82%股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东方乳业 100%股权,东方乳业将成为庄园牧
场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股权收购交易对方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对方包括胡克良(东方乳业控股股东,持股比例41.17%)、
李亚南、丁建平、张陈斌等4名自然人和北京睿理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等一名合伙企业。本次交易对手方属于独立第三方,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股权收购交易方式及金额
交易方式:公司拟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购买东方乳业82%股
权的对价;
交易金额范围:预计本次股权收购交易金额为2-3.5亿元人民币,但最终金
额以各方在审计、评估的结果基础上协商确定为准,并不局限于上述范围。
5、本次股权收购目的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深耕甘肃、青海消费市场,打造西部地区乳品龙头企业和地方品牌。在立足甘肃、青海本地市场的基础上,公司也尝试全国渠道建设和市场开拓。陕西,与甘肃毗邻,距离公司乳制品加工基地较近,交通便利,物流发达,便于产品配送,且陕西经济居西北五省之首,人口较多,旅游资源丰富,未来乳品消费市场潜力较大。公司拟利用东方乳业已有研发机制、产品结构、品牌影响力、营销渠道,结合自身情况开发新产品,并快速有效进入陕西市场,拓宽销售渠道,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营业收入,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实现公司产品“立足西北、辐射全国”的全国战略规划。
三、 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收购事项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尚未确定,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收购事项的各项工作,包括聘请中介机构开展本次收购事项的各项工作。
四、 其他说明
1、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应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3、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公司未向内幕知情人以外人员透漏该信息;
4、公司将根据本次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