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4-039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95,539,347股(其中:A股195,210,000股,非上市外资股329,347股)的1%,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预计回购数量为1,955,394股至3,910,786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4月16日,截至2024年5月20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955,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0%,最高成交价为8.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2元/股,使用资金15,131,786.6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计划自首次增持日2024年2月19日起的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人民币普通股),拟增持股份不少于1,955,394股,且不超过3,910,786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85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7%,与公司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
五、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六、股份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出售完毕,未实施出售的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被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