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7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
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4:30 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一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3、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3 年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编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公司内部治理运作规范,经营管理层勤勉尽责,生产经营健康有序,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唐茜女士、徐松林先生及吴战篪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邹珍凡先生根据 2023 年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向董事会作了《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3、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案》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2023 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以 2023 年度经审计的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 2024 年市场营销计划、生产经营计划等,经过审慎分析研究,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6、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核销部分资产。
经测试,2023 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860.77 万元,核销资产
合计 495.57 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及核销依据充分,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告因此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
产价值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有关事项。
本议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拟从规定的施行日起按新颁布的规定开展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包括施行新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附注变更等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 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本议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
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本议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职国际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2024 年度审计费用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议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如下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3,406,035.16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178,195,789.50 元。
公司拟以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目前公司总股本为398,845,123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 5,932,390 股后,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
股份数为 392,912,733 股,因此拟派发现金股利的总金额为 19,645,636.65 元(含税)。
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因股份回购、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原因有所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的总额。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及股利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