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展期 12 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18 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筹资资金总额上限为 1,125 万元,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最长 2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2019年 6 月 18 日,公司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的事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所持的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非交易过户至“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 10.70 元,过户股份数为 1,027,981
股。公司于 2020 年 5 月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 1,439,173 股。
2020年6月18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解锁日期为2020
年 6 月 19 日,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50%,共 719,58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31%。
2021 年 6 月 18 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解锁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9 日,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50%,共 719,58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27%。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007,440 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0.27%。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及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2 年 6 月 18 日届满,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12 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18 日。除此以外,
本次展期前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公司董事邹榛夫先生、孙仲华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存续期(含展期)届满前,公司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如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存续期(含展期)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审议相关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不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根据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已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12 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18 日。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