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0]2581 号文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32,715,37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7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88.75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9,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22,000,000.00 元(含增值税),实际支付人
民币 19,000,000.00 元(含增值税),差额人民币 3,000,000.00 元(含增值税)已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支付),实际收到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0,999,988.75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
缴存至本公司在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为 15008336747371)。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2229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金额人民币 203,909,387.74 元,其中以前
年度使用 0.00 元,本年度使用 203,909,387.74 元。本年度使用资金中包括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99,239,576.42 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5,594,543.78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用 3,962,264.15 元(不含税),支付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费用707,547.17 元以及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元)。集泰股份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008336747371;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余额为 72,520,309.10 元;子公司
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875,789.46 元,(账号:38830188000082456;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
2021 年 1 月 14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 73,500,000.00 元人民币对从化兆舜进行增资。增资款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1 日,增资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出具大华验资[2021]070002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203,909,387.74 元(其中投入项目
使用 99,239,576.42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79,396,098.56 元,与实际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7,090,601.01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2,305,497.55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及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7 年度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开设了账号为 15008336747371 的银行专项账户和从化兆舜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开设了账号为 38830188000082456 的银行专项账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
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 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与平安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账户余额如下表所示: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专户余额(人民币元)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 15008336747371 72,520,309.10
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黄埔大道西支行 38830188000082456 6,875,789.4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备案情况
投资总额 拟投资额 资总额
预计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备案情况
投资总额 拟投资额 资总额
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 广 州 集 泰 化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 工 股 份 有 限 29,054.79 29,054.79 20,387.48
证 》 ( 备 案 号 :
封胶30,000吨项目 公司
2019-440117-26-03-027557)
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 产 双 组 份 硅 橡 胶 广 州 从 化 兆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 舜 新 材 料 有 7,359.16 7,359.16 7,350.00
证 》 ( 备 案 号 :
8,000吨项目 限公司
2019-440117-26-03-064615
合计 36,413.95 36,413.95 27,737.4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1年1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自筹资金 25,594,543.78 元及发行费用 3,962,264.15(不含税)元。该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 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535 号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