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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09 深市 集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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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1

集泰股份: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邹珍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罗鸿桥先生、孙仲华先生、吴珈宜女士、胡亚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罗鸿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吴珈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中罗鸿桥先生、吴珈宜女士的任期为一年,邹珍凡先生、孙仲华先生、胡亚飞先生的任期为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吴珈宜

    电话:020-85532539

    传真:020-85526634

    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

    邮政编码:510663

    二、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罗红姣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及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罗红姣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罗红姣

    电话:020-85532539

    传真:020-85526634

    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

    邮政编码:510663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邹珍凡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1 年 3 月,本科学历。1991 年至 1995
年就读于湖南大学土木系给水排水专业。1995 年至 1997 年在广州市市政工程二
公司任施工员,1997 年至 2011 年 9 月历任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市场部项目
经理、市场总监、总经理,2009 年 12 月起任广州市逸泰园林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 12 月起任广州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起任兆舜科技(广东)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 年 9 月至 2018 年 5 月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8 年 5
月起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邹珍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80,343 股,并通过员工持股计
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本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榛夫的弟弟,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鸿桥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6 年 8 月,大专学历。1989 年至 1993
年在湖北省京山县燃料公司从事财务工作,任财务科长;1993 年至 1999 年在湖
北省京山县物资局从事财务工作;1999 年至 2011 年 9 月历任广州市安泰化学有
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1 年至 2014 年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11 年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罗鸿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9,709 股,并通过员工持股计
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仲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6 年 10 月,大专学历。1995 年至 1998
年就读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贸易经济专业。1998 年至 1999 年任职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人教处,1999 年至 2006 年历任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技术服务代表、副厂长、市场部项目经理、北京子公司总经理、销售总监,2006 年 8 月至 2007
年 12 月担任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08 年至 2014 年 6 月担任广州
集泰化工有限公司采购总监,现任广州泓泰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兆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经理、广州市神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供应链总监。

    截至公告日,孙仲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7,951 股,并通过员工持股计
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珈宜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 1984 年 1 月。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新闻与
传播学院,并获得中山大学传播学硕士学位,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 FMBA 在读。曾就职于湖南广电传媒集团、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从事媒体工作多年。2014 年 2
月至 2014 年 6 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吴珈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800 股;与本公司及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亚飞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86 年 10 月,本科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
2005 年至 2009 年就读于湖南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09 年加入公司,历任业务员,业务经理,新业务拓展部经理,新业务拓展部副总经理、行政人事总监,
2020 年 6 月起担任研发中心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胡亚飞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罗红姣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 1994 年 5 月,中共党员。英国卡迪夫大学
会计与金融学硕士,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
格证书。2017 年 2 月加入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2020 年 6 月
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经理,2020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公告日,罗红姣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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