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序 是否存 在该 备
号 事项 事项(是/ 注
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事 项要求
1 最近 一个会计 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 是否没 有被注册 会计师出 具否 是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 一个会计 年度财务 报告内部 控制报 告是否没 有被注册 会计 是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不存在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是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是
上市公司最近三个月 是否不存在以下情形:(1)股东大 会或董
6 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 施股权激励;(2 )股东大会未审议 通过股 是
权激励计划;(3)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 成授予权 益并宣告终止实
施股权激励
如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
7 形时,方案是否约定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 是
的权益是否终止行使
上市公司是否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8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是否拟在 是
股东 大会审议 通过股权 激励计划 及相关 议案后及 时披露内 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9 是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 是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0 是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11 是否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是
形
12 是否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是
适当人选的情形
13 是否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是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14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的情形
15 是否 不存在知 悉内幕信 息而买卖 公司股 票或泄露 内幕信息 而导 是
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16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7 激励对象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对象姓名、职务是否拟在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召开
18 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是否拟不少于10 是
天
如激励对象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19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方案是否约定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 是
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终止行使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20 上市 公司全部 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 激励计 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 票总 是
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1 单一 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 有效期内 的股权 激励计划 获授的公 司股 是
票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2 预留 权益比例 是否未超 过本次股 权激励 计划拟授 予权益数 量的 是
20%
23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10年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4 (1)对照《管理办 法》的规定,是否 逐条说明 上市公司不存在 是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25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 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及占上市 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
26 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 是
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10%及其计算
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 ,激励对象为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
是否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
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是否披露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
27 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 是
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 获授的公司 股票累计是否 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1%
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 的有效期,股票期 权的授权 日、可行权日、
28 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 是
售安排等;若激励计划有授予条件,授予日是否确定在授权条件
成就之后
(6)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股票期 权的行权 价格及其确定方
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
29 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是否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 不适用
式作出说明,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就该定价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意见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
30 是否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是 是
否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明确约定授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
包括董事和高管,是否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
同时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实行多期股权
激励 计划的, 若后期激 励计划的 公司业 绩指标低 于前期激 励计
划,是否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
31 (8)公司授予权益 及激励对象行使权 益的程序 ;是否明确上市 是
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32 (9)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权益数量 、行权价 格的调整方法和 是
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
33 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 是
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34 (11)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的条件、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是
35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 是
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6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 是
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
37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 是
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
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
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15)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是否明确规定,自股权激
38 励计 划授予条 件成就后60日或获 得股东 大会 审议通过 股权激励 是
计划之日起60日内(适用于未规定授予条件的情形),按相关规
定完成权益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6)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是否明确“股权激励计划的
39 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存在导致股权分布 是
不具备上市条件可能性的,是否披露解决措施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0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41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 是
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42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 不适用
否不少于3家
43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44 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 不适用
激励计划的,是否充分说明原因与合理性
限制性股票合规性要求
45 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年 是
46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是
47 各期 解除限售 的比例是 否未超过 激励对 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 总额 是
的50%
48 股票授予价格是否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是
股票授予价格是否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
49 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二)股权激 是
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 个交易日、60个交 易日或者120个交 易日的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股票期权合规性要求
50 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年 不适用
51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52 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53 每期 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 比例是否 未超过 激励对象 获授股票 期权 不适用
总额的50%
54 行权价格是否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不适用
行权价格是否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55 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 股权激励计划草 不适用
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 、60个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