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
发行字[2007]500 号)规定,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1724 号)核准,本公司 2017 年 10 月 19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00 股,发行价为 7.4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4,1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等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33,755,377.3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0,344,622.64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9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7706 号”验资报
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7 年度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营业部开设了账号为“632769300544”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 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3.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账户(账号:632769300544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开发区分行营业部)已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完成销户手续,该账户存续期间共取得利息收入
694,600.49 元,支付手续费 4,257.60 元,销户时转出金额 77.68 元为结余利息,已转入公司
开立的一般账户中。
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状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2769300544 中性硅酮密 封胶及水性涂 料产业化 基地项 已销户
广州开发区分行营业部 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募集资金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募集资金 190,344,622.64 元,累计使用募集
资金 191,034,887.85 元(含利息及手续费 690,265.21 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 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建设内容调整、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建设内容包括厂房 A、厂房 B 及 4 条生产线(3 条有机硅密封胶生产
线和 1 条水性涂料生产线),建成后,将形成年产 4 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和 1 万吨水性涂料的
生产能力。
本公司根据中性硅酮密封胶和水性涂料市场的市场前景以及公司的资金安排,综合水性涂料和中性硅酮密封胶的市场需求和现实产能匹配情况,在公司资金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建设内容进行如下调整:(1)公司近年来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州 从化兆舜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使用自有资金新增了年产 2 万吨水性涂料产能,目前已经能够满足当前水性涂料的市场需求,因此,公司将原计划年产 1 万吨的水性涂料的生产线建设予以取消,并新增年产 1.5 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的生产线。新增年产 1.5 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的生产线由全资子公司从化兆舜实施,并相应增加实施地点。从化兆舜将利用现有场地和房产建设年产 1.5 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的生产线,并已取得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2)扩大了厂房 A 的建筑面积,并空出了厂房 B 的建筑用地以用于未来产能建设。
2. 调整投资金额、投资结构以及经济效益
项目调整前总投资为 29,118.01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 16,034.46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为
11,088.95 万元,建筑工程及其他费用投资为 10,528.78 万元,其他费用资金 7,500.27 万元。
项目进行上述调整后,总投资为 22,706.00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 16,103.49 万元),其中设备
投资 6,594.90 万元,建筑工程及其他费用 7,821.75 万元,其他费用资 金 8,289.35 万元。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所
需资金,本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项目调整后,将形成年产 5.5 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的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 89,740.54 万元,年均净利润 8,464.39 万元(按 15%的所得税率计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35.11%,投资回收期为 4.60 年(含建设期)。
3. 调整募投项目相关内容的原因
本公司近年来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新增了年产 2 万吨水性涂料产能,目
前已经能够满足当前水性涂料的市场需求。同时,本公司建设的年产 4 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产能预计很快就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综合水性涂料和中性硅酮密封胶的市场需求和现实产能匹配情况,在本公司资金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本公司对原“中性硅酮密封胶及水性涂料产业化基地项目”进行调整,取消年产 1 万吨水性涂料的产能,并新增年产 1.5 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产能。项目达产后,该项目将从原来的“年产 4 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和 1 万吨水性涂料”的产能,调整为“年产 5.5 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的产能。
同时,为充分利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已有场地和房产,节约投资金额,新增的年产 1.5
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生产线决定由全资子公司东洋公司实施。根据以上产能结构调整,本公司相应调整了该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投资结构以及经济效益测算,并增加了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4. 审议程序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并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于2019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的议案》。同意本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内容。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召
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发布《广州集
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74,100,002.34 元。该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天职业字[2017]18536 号鉴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实施完毕。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
部销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 法一致。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 2017 年至今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
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 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