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
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孙仲华先生、监事周雅蔓女士、高级管理人员石正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日披露
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11月2日,孙仲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9,965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10%,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周雅蔓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7,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在减持计划披
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
股份数量不超过36,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石正金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420,7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6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上述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合计不超过176,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
2020年2月2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孙仲华、周雅蔓、石正金出具的《关于
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2020年2
月21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
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孙仲
华、周雅蔓、石正金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0年2月21日,股东孙仲华、周雅蔓、石正金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
内未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9,965 0.10 169,965 0.10
孙仲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2,491 0.02 42,491 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7,474 0.08 127,474 0.08
合计持有股份 147,597 0.09 147,597 0.09
周雅蔓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899 0.02 36,899 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0,698 0.07 110,698 0.07
合计持有股份 420,707 0.25 420,707 0.25
石正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5,177 0.06 105,177 0.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5,530 0.19 315,530 0.19
注:以上持股比例计算差异由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孙仲华、周雅蔓、石正金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孙仲华、周雅蔓、石正金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及其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
述股东减持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股本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孙仲华、周雅蔓、石正金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