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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生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4

德生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 15 号二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虢晓彬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9 名,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8,645,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4.7599%。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8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98,628,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4.751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80%。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6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2%;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542%;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446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994%。
议案 2.0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6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7%;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2%;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893%;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4463%;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644%。
议案 3.0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6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2%;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542%;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446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994%。
议案4.00《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6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2%;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542%;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446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994%。
议案 5.0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6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2%;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542%;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446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994%。
议案 6.00《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6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2%;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542%;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446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994%。
议案 7.0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64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011%;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9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6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2%;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542%;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446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994%。
议案 9.00《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6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2%;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542%;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446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994%。
议案 10.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6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7%;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893%;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011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994%。
议案 11.0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6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9%;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192%;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8814%;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994%。
议案 12.0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6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9%;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192%;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8814%;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99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睿、陈子宏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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