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4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2017]1728
号文核准,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4 万股
并上市,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并于 2016 年 6 月签署《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根据相关规定,中航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
限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由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航证券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聘请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万联证券”)担任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签署了《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之保荐协议》。
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签署了《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 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聘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
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与万联
证券签订了《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终止协议》,
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与民生证券签订了《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持续督导协议书》。万联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民生证券承接,民生证券指派贺延峰、卢蓉蓉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督导相关工作。贺延峰先生、卢蓉蓉女士简历见附件。
上述事项不会造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及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准事项发生变化,请投资者知悉。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贺延峰先生、卢蓉蓉女士简历:
贺延峰先生,现任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新余国科(300722)IPO、航发动力(600893)2017 年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卢蓉蓉女士,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先锋电子(002767)IPO、德生科技(002908)IPO、新余国科(300722)IPO 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