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0-084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 年 7 月 17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 年 8 月 2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10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9 日、2020 年7 月 20 日、2020 年 8 月 26 日及 2020 年 10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及《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根据《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并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上述 3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20,300 股限制性股票以 10.14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对上述 1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所持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股限制性股票以10.18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对上述 1 名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 股限制性股票以 9.27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0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 89 号华森制药
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葛磊
邮 编:401120
联系电话:(023)67038855
联系传真:(023)67622903
联系邮箱:ir@pharscin.com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