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将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魏志华(签名):
罗中良(签名):
毛蕴诗(签名):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