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子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9.35 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担保额度内担保合同的签署有效期限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开展票据池业务,该票据池业务额度内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票据池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及《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全资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通用”)、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多媒体”)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的授信业务事项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最高担保总额分别为15,000 万元人民币、5,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
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
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增加流动资
金信贷额度储备,保证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担保
债权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 总额(万元 保证方式 保证期间
人民币)
兴业银行股 惠州市华阳 连带责任保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份有限公司 华阳通用 集团股份有 15,000 证担保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惠州分行 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 惠州市华阳 连带责任保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份有限公司 华阳多媒体 集团股份有 5,000 证担保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惠州分行 限公司
合计 20,000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 443,500 万元人民币
(含票据池质押担保额度 100,0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之间的担保,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23.77%;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62,828.12 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7.53%。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相关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