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华阳工业
园 A 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 3 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 3 人,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30 万份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有激励对象资格,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管理办法》、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作为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超出公司公示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获授股票期权的 332 名激励对象均为依据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其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 332 名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0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35.77 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