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华阳工业
园 A 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 9 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 9 人,会议
由邹淦荣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 4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30 万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50.00 万份调整为
146.7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155 人调整为 151 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事项符合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有激励对象资格,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337 人调整为 332 人,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的权益调整授予至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拟授予的权益总数量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1 年股权激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向 332 名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0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35.77 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