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0-019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影响,公司部分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出席、列席现场会议,见证律师以
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6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
月6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5月6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根据广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要求,为维护股东及参会人员健康安全,部分股东及股东代表,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通过腾讯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出席、列席现场会议,见证律师通过前述
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成路8号礼顿阳光大厦4楼金逸影视大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晓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01,68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3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1,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2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24%。
5、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8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8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8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0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
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668%;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8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8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45%;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0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91%;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8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45%;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0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8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45%;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余洁律师、陈圆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以及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