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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环数控: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8

宇环数控: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2-003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6,000 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 152,350,000 股的 0.0105%,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5,652.87 元。

  2、截止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52,350,000 元减少至 152,334,000
元,股份总数由 152,350,000 股减少至 152,334,000 股。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
项已经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0 年 5 月 1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异议。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以 2020 年 6 月 8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0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18 日;

  7、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 月 27 日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的授予日,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登记工作,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

  10、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 名已离
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 万股。公司于 2021 年 4
月2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5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8.5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61 人;

  12、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13、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2 日上市流通,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4,000 股,占目前公司最新总股本 152,350,000 股的 0.5212%;

  14、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5、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万股。公司于2021年 11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节“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劳动合同到期而未被续聘,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李斌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刘昊鸣二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无需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16,000 股,占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2,350,000 股的
0.6809%,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 152,350,000 股的 0.0105%。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第一节“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一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第二节“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之规定:(五)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于本次回购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其相应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

  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652.87 元。
(四)回购注销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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