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
人员:
(一)董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由本公司管理人员担任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监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监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内部监事和外部监事。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包括职工监事)。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职务的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其津贴标准为 4 万元人民币/年(含税),
按月发放。其他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
(二)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其津贴标准为 8 万元/年(含税),按月
发放。
第六条 公司监事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一)公司内部监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其津贴标准为 4 万元人民币/年(含税),
按月发放。其他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
(二)公司外部监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其津贴标准为 4 万元人民币/年(含税),
按月发放。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公司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按月发放。
第八条 以上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依法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奖金或奖励等。
第三章 薪酬的管理与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会议及参加公司项目考察
活动等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
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董事、监事薪酬,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有权扣减或取消其津贴,已经发放的津贴,公司有权追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