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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环数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5

宇环数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此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许燕鸣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许亮先生、易欣女士、彭关清先生、杨任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任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易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之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许燕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许亮先生、易欣女士、彭关清先生、杨任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任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易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此次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助于更好地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与上市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我们同意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胡小龙                苟卫东                    李荻辉

                                                    2021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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