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此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斌和刘昊鸣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1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
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
相关程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000 股。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王远明 胡小龙 苟卫东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