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14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代码:037317;股票期权简称:铭普 JLC2。
2、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8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3.20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9%,行权价格为 10.367 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共 3 个行权期,第一个
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根据业务办理
的实际情况,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12 月 12 日(含)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含)。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自 2023 年 12 月 12 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 48 名激
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披露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2022年10月3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总计534.00万份权益,其中向符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38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4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15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3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2月12日。
6、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
8、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9、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400元/股调整至10.367元/股,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3.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2年10月31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2月5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2、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符合行权条件的情
况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 (特殊普通合伙)于
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2023年4月14日出具的
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
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报字[2023]第 ZI10165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5 亿元 号),公司 2022 年经审计
第二个行权期 的上市公司净利润剔除
或净利润不低于 7,000 万元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8 亿元 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第三个行权期 的数值为 6,809.73 万
或净利润不低于 9,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净利润,但剔除 元,满足行权条件。
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
依据;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公司现有激励对象中,
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
48 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
格”两个等级。
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