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6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 157 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先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81,071,78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1,520,000 股的 38.3282%。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9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520,000 股的 0.0442%。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80,978,3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1,520,000 股的 38.284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3,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1,520,000 股的 0.0442%。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979,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8%;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26%;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979,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8%;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26%;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979,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8%;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26%;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979,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8%;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26%;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979,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8%;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26%;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变更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979,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8%;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26%;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7.01 董事:杨先进
公司股东杨先进先生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1,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4766%;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2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26%;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02 董事:李竞舟
公司股东李竞舟先生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79,0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4%;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26%;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03 董事:杨先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979,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8%;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26%;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04 董事:王博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979,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8%;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26%;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05 董事:林丽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979,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8%;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26%;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06 董事:张志勇
同意 80,979,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8%;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26%;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07 董事:李洪斌
同意 80,979,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