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不会发生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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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 陈小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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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传云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