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和唐霖女士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维 陈小辛
____________________
潘传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