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7 证券简称:意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月8日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2月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80.97万股
授予价格:18.52元/股
授予人数:289人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 核 实 < 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王琦受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委托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就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5、2023 年 12 月 13 日至 12 月 22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张贴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意见。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进行
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7、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草
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23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
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8、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月8日
2、授予数量:680.97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价格:18.52元/股
5、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89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 吴艳梅 副总经理 4.00 0.5874% 0.023437%
2 吴陈冉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00 0.5874% 0.023437%
3 程牧 副总经理 4.00 0.5874% 0.023437%
4 蒋新荣 副总经理 4.00 0.5874% 0.023437%
5 陈志 财务总监 4.00 0.5874% 0.023437%
6 蒋甘雨 副总经理 3.00 0.4405% 0.017578%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 657.97 96.6225% 3.855172%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83人)
680.97 100.0000% 3.989934%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6、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锁定,该等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除满足上述获授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解除限售:
(一)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年至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3年度为基准年,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2024年度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3年度为基准年,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2025年度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3年度为基准年,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或2026年度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注:1、本激励计划中所指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下表同。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4-2026)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后续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任何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当期解除限售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到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