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1-024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8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1.75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500.00万元。根据本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主承销协议及保荐协议,本公司应支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为人民币2,283.00万元(含税价2,419.98万元);本公司已于2016年7月及2017年1月以自有资金支付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201.40万元,剩余应支付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为人民币2,218.58万元(含税);本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剩余应支付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后的余额人民币21,281.42万元已于2017年8月24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逍林支行开立的39506001040016112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此外本公司累计发生人民币1,333.64万元(不含税)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包括审计和验资费用人民币566.04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434.91万元、律师费用人民币309.43万元、发行手续费用人民币23.2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3,616.6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83.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8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4601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
元)
募集资金总额 以前年度已累计投 本年度投入募集 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 年末结余金额
入募集资金项目(2) 资金项目(3) 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
(1) 续费净额(4) (5)=(1)-(2)-(3)+(4)
19,883.36 20,237.60 189.95 544.19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慈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逍 募集资金专户 已注销
林支行[注 1] 3950600104001611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 募集资金专户 已注销
新区支行[注 2] 30900621601801006954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已注销
[注 3] 94120078801100000073 -
合 计 -
[注1]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逍林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上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该账户已于2020年5月21日注销。
[注2]该账户已于2020年5月21日注销。
[注3]该账户已于2017年10月11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本年度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本年度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年2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3月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1. 公司拟将“年产 20 万台精密减速器生产线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中大创远精密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由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 159 号变更为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 185 号。
2.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后,“年产 20 万台精密减速器生产线项目”拟
使用部分公司现有房产,以便于项目尽早实施尽早投产,因此减少了新建厂房面积,土建工程投入减少,项目投资总额由 21,826.99 万元调整至 18,928.87 万元,变更后设备投入及铺底流动资金均保持不变,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和市场情况对部分具体设备进行适当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仍为 15,045.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事 项 变更前 变更后
17,815 平方米,新建 4,612
项目总建筑面积 17,815 平方米,均为新建。 平方米,使用现有厂房面积
13,203 平方米。
土建工程 3,910.45 1,012.33
设备投入 15,109.55 15,109.55
项目投资总额
铺底流动资金 2,806.99 2,806.99
小 计 21,826.99 18,928.87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5,045.21 15,045.21
3.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均保持不变,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根据项目需要和公司研发情况对项目所需部分具体设备进行适当调整。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加强对精密减速器产品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大力德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中大力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