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ZHONGDALEADERINTELLIGENTTRANSMISSIONCO.,LTD.
(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公开发行新股2,000万股
公开发售股份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岑国建和实际控制人、
董事周国英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
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
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公
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公司控股股东中大投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
上自动延长6个月。
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中大香港、华慈创
业、联创永溢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中大香港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华慈创业、联创永溢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芸芸投资、恒丰投资、华慈
投资、德立投资、德正投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芸芸投资、恒丰投资、
华慈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
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德立投资、德正投资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董事岑国建、周国英以外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胡清、宋小明、周国浩、汤杰、冯文海、方新浩、
伍旭君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
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公
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监事岑建江、罗杰波、罗跃冲承
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公
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6月16日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价格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岑国建和实际控制人、董事周国英承
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
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
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且减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
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二)公司控股股东中大投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
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
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中大香港、华慈创业、联创永溢承
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中大香港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
首次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华慈创业、联创永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其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
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芸芸投资、恒丰投资、华慈投资、德立投资、
德正投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芸芸投资、恒丰投资、华慈投资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德立投资、德正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董事岑国建、周国英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胡
清、宋小明、周国浩、汤杰、冯文海、方新浩、伍旭君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发
行股票前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
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
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的履行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六)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岑建江、罗杰波、罗跃冲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发
行股票前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