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0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4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37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1,16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11.60 亿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金额 15,274,659.4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44,725,340.56 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 842,381.69 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1,143,882,958.8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 情 况 已 经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XYZH/2021CDAA40144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864,355,672.44 元。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864,355,672.44 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 0 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295,699,049.73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召
开了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0 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修订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
订,经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
制度修订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现行相关规则。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
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备注
名
称
23546001040019126 43,983,767.16
川 农行福泉市支行 23546001040019118 0.00
恒 23546001040019134 0.00 已销户
股 23546001040019142 0.00
份 52050165603600000915 0.00
建行福泉支行
52050165603600000916 251,715,282.57
合计 295,699,049.73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不同用途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 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项目未建设完成;“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不直接产生效益;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直接产生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也不存在使用等相关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10、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不适用。
2、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3、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92 号)同意注册,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 4,0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6.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0,100,000.0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 9,502,830.1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0,597,169.81 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 498,169.81 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650,099,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3CDAA1B0433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0元。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73,454,771.65 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 73,454,771.65 元(其中
支付的发行费用 345.0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 5.5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1,734,569.31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详见本公告前文所述相关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备注
川恒股份 农行福泉市支行 23546001040024845 31,734,569.31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用途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未建设完成。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