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3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限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董事会、
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授予情况简述如下:
1、《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实际获授人数合计 449 人,实际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684.60 万股,激励对象包括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
干,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2 年 5 月 5 日。
3、《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实际获授激励对象合计 116 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98.20 万股,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2 年 11月 25 日。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在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
2、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
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1 月 14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止。截
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监事会对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5)。
3、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4、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相关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审议,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确认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5、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相关意见。监事会对授予名单予以核查,确认授予条件已成就。
6、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
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自 2022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止。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预留权益
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监
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2-125)。
7、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相关意见。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确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因在限售期内首次授予及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合计 3 人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50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实际解除限售激
励对象合计 447 人,解限股份总数为 340.30 万股。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2023-038、2023-039、2023-041)。
8、2023 年 5 月 8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回
购注销在限售期内离职的首次授予(涉及激励对象 2 人,股份数合计 4.00 万股)
及预留权益(涉及激励对象 1 人,股份数 0.50 万股)激励对象合计 3 人,共 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3 年 7 月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076、2023-077)。
9、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相关意见。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确认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的激励对象为 115
人,解限股份总数为 48.85 万股。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
10、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确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因在限售期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计 10 人离职、退休,公司回购注销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75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实
际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合计 437 人,解限股份总数为 336.55 万股。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053、2024-057)。
11、2024 年 4 月 19 日,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回购注
销在限售期内离职的首次授予(涉及激励对象 10 人,股份数合计 3.75 万股)及预
留权益(涉及激励对象 3 人,股份数 1.75 万股)激励对象合计 13 人,共 5.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4 年 7 月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2024-066、2024-109、2024-129)。
二、董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解除限售条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成就。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解除限售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成就。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权益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3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2023 年度业绩考核目 经审计净利润(亿元) 7.8889
标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当年度股
份支付费用(亿元) 0.3373
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 2023 年度公司净利润 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
润(亿元) 8.2262
股票第二个限售期 ≥8.00 亿元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完成,解除限
注: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经审计净利润(不扣除 售条件成就。
非经常性损益)+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而当年度增加
的股份支付费用。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现行薪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 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对在职的预留
的相关规定实施。 权益激励对象 2023 年度履职情况予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以考核,确定各激励对象 2023 年度
优秀 100% 考核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