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0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9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235,484,7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8.213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6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 份 1,820,700 股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3728%。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237,303,5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4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3%;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特别说明: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占全体股 中小股东 占出席会
提案 提案名称 全体股东投 东所持股 投票数 议中小股 表决
编码 票数(股) 份比例 (股) 东所持股 结果
份比例
2.01 非独立董事候选 237,290,904 99.9939% 1,836,204 99.2167% 当选
人——吴海斌
2.02 非独立董事候选 237,290,901 99.9939% 1,836,201 99.2166% 当选
人——张海波
2.03 非独立董事候选 237,290,902 99.9939% 1,836,202 99.2166% 当选
人——王佳才
2.04 非独立董事候选 237,290,904 99.9939% 1,836,204 99.2167% 当选
人——段浩然
2.05 非独立董事候选 237,290,904 99.9939% 1,836,204 99.2167% 当选
人——彭威洋
2.06 非独立董事候选 237,290,901 99.9939% 1,836,201 99.2166% 当选
人——何永辉
3、审议通过《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特别说明: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占全体股 中小股东 占出席会
提案 提案名称 全体股东投 东所持股 投票数 议中小股 表决
编码 票数(股) 份比例 (股) 东所持股 结果
份比例
3.01 独立董事候选人 237,290,901 99.9939% 1,836,201 99.2166% 当选
——闫康平
3.02 独立董事候选人 237,290,901 99.9939% 1,836,201 99.2166% 当选
——李双海
3.03 独立董事候选人 237,290,902 99.9939% 1,836,202 99.2166% 当选
——陈振华
4、审议通过《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特别说明: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占全体股 中小股东 占出席会
提案 提案名称 全体股东投 东所持股 投票数 议中小股 表决
编码 票数(股) 份比例 (股) 东所持股 结果
份比例
4.01 股东代表监事候 237,290,902 99.9939% 1,836,202 99.2166% 当选
选人——陈明福
4.02 股东代表监事候 237,290,907 99.9939% 1,836,207 99.2169% 当选
选人——刘蕾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