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11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数量:771.6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30 元/股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
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77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51.6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1.00 万股的 2.13%。其中首次授予 771.60 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93%,预留 80.00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0%,预留权益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39%。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4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预留权益涉及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 12 个月内,由董事会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 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5、限售期及解限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解限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权益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解限时间安排
若预留权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分 1 次或以上明确授予对象,则预
留权益解除限售期及解限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权益当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各次第一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预留权益当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5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权益当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各次第二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预留权益当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5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 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 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6.30 元/股
自《激励计划》公告至首次授予期间,公司未进行权益分派,首次授予相关参 数无需调整。
7、授予日
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预留权益的授予日依据确定预留权益
授予对象后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确定。
8、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0 年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若预留权益在 2019 年授予,则预留权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首次授予一
致;若预留权益在 2020 年授予,则预留权益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1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权益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预留权益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6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9、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吴海斌 董事长兼总经理 40.00 4.70% 0.10%
2 张海波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35.00 4.11% 0.09%
3 王佳才 董事 45.00 5.28% 0.11%
4 刘胜安 董事 25.00 2.94% 0.06%
5 段浩然 董事 25.00 2.94% 0.06%
6 毛伟 副总经理 6.00 0.70% 0.01%
7 阳金 副总经理 6.00 0.70% 0.01%
8 马飚 副总经理 6.00 0.70% 0.01%
9 李建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6.00 0.70% 0.01%
10 何永辉 财务负责人 6.00 0.70% 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139 人) 571.6 67.12% 1.43%
合计(149 人) 771.6 90.61% 1.93%
注:1、上 述任何一名激 励对象通过 全部有效的股 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 司全部有效的 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股 权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2、上述合计 数与各明细数 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如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