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6,651,456.7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2,449,547.8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244,954.79元,加上历年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后,本次可供分配利润为138,298,428.94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讨论提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税前),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2,124,9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6,173,528.9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8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公司在过去12个月未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议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发展阶段相适应,董事会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预案的实施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所处的发展阶段相匹配,同意公司实施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